”
“图片上,确实呈现为被告人作势打人。”
“但我请问,难道就能因此断定,被告人孙虎手中的棍棒真就落了下去?”
“难道,就能直接肯定,视频内的就是凶杀现场,而不是普通的矛盾?”
被告席上。
严密的声音传入所有人耳中,他伸出手,从公文包里掏出从法院复制的证据。
赫然是相机所保留下的那一张照片!
“我们没有视频的後面信息。”
“那麽,是否可以合理的推测,被告人孙虎实际上并未下手?”
“而是在行至一半之际停了下来!?又或是说,确实下了手,但实际上导致对方死亡的原因并非加害?”
没有後面的视频。
那麽。
你就无法断定,这根棍子,究竟有没有落在被害人黄成伟身上。
哪怕是落了下来呢?
“被告辩护律师,请不要抛开事实!”
公诉席上。
检察官赵谦眉头一沉,低沉的声音响起。
“我方明确说过,警方已经将黄成伟的屍体打捞上岸,兖州市法医也对屍体进行了屍检,其额头上的伤痕,明确与照片证据一致!”
单是照片,那确实是孤证,严密可以那样辩解。
可屍体的屍检可就不是单一的孤证了,两者是完全相辅相成的。
照片呈现孙虎拿棍棒,屍体呈现被棍棒敲打,那麽,即便不存在视频後续的内容,也完全可以合理地推测出:孙虎落下了棍棒!
只不过......
“死因呢!?”
“公诉方,在司法中,加害方式与致死原因,可从来没有画上‘=’!”
近乎是在对方声音落下的刹那。
严密的声音也随之拔高而起。
“被告人也许下了手,但对方可能并非下的死手。”
“导致被害人真正死亡的原因,兴许是被害人离去後,无人看管下失血过多导致的死亡。”
举个例子。
你想给一个人一个教训,於是,拿刀捅了另一个人。
而被捅的这人,伤害并不致死,但是他拖着被捅的身体,急急忙忙跑了个几十公里的马拉松,最终死亡。
但你本身只是想伤他,而不是杀人。
那麽。
在对方死亡的情况下,是否要判你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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