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故犯」?这两条不用想,毒品就是赵瑞从孙蕊手里买来的。
他具备持有权,也知道孙蕊确实是个毒贩!
最後,最高院那边...早已通过多条会议纪要」明确指出,上述行为等同於是贩毒共犯!
这怎麽辩!?
无论是证据链还是佐证,对方早就在无形之中将其织成一条密不透风的渔网。
还是个绝户网!
「该死...该死!」
「没办法了,没有辩诉空间,这事实太过确凿...
」
这句话好似梦呓一般在蔡彭脑海中浮现。
最终。
被告席处。
蔡彭抬起头,他盯着审判台,一咬牙,深吸一口气沉声道:「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案件证据往往要具备主客观」一致,我方当事人行为虽构成民诉代理人所说,可其主观,却从未萌生出「贩毒」概念!」
还是那句话。
法院看东西绝对不会遗漏主观态度。
客观的物证蔡彭已经放弃,但主观这,却还存留点狡辩的空间!
毕竟,赵瑞确实不具备贩毒的想法,他也从未萌生过贩毒,这就好比你给一个意外致人死亡的人安一个故意杀人的罪名,这怎麽看怎麽不合理!
只是..
民诉代理人席位的徐德还没来得及开口说话。
其身侧。
公诉席忽的传来一句早已准备好的声音。
只见。
检察官郑通眼神一凝,他抓住机会,张开嘴就是一顿唇枪舌剑,他语言犀利道:「被告方,你方所言我方表示难以接受,上述这席话明显脱离了案情与《刑法》基础!」
「什麽叫主观?」
「好叫被告席知道,在《刑法》第14条故意犯罪」中,原文明确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什麽是故意?
多数人可能想着,我想杀人就是故意,我没想杀人,但对方依旧被我弄死,这就不是故意。
实则这是错的。
《刑法》第14条中明确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便是前者,你明确地想杀人,且还将人杀死了,那麽,你这就是直接故意杀人。
而间接故意...则是【明知危害结果会发生,却放任结果发生。】
举个例子。
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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