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倾向。
而已完成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他纠正抹除。
但问题也来了。
「民诉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赵瑞」也如你所说一般,其转交毒品」的行为,并非为「贩」,而是「退回」!」
被告席。
鸿达律所团队中,有一男律师眼前一亮,好似抓住破绽一般。
他立即开口道:「24号当天并非是妄图隐藏毒品,而是想原路退回,只不过还未退回金钱便被警方抓捕。」
「依照你方所言,我方当事人明显是在「纠正错误」!」
代入到本案。
犯罪嫌疑人赵瑞」,如果打着24号下午是退回」的名义转移毒品。
那麽,他是否就不具备「非法持有毒品罪」、「贩毒罪」!?
从前面的话来看,是不具备。
但是!
「被告方,请不要打断我方说的话!」
「如若有下次,我方有权申请审判台对你就本案进行回避!」
徐德眸光锐利,宛若鹰视一般扎了对方一眼。
接着,唇枪舌剑般,再次给出自己的攻势。
「其次。」
「我方要说的是,被告席意图混淆「及时」与「持有权」这两点概念的龌龊心思!」
说着。
他微微一顿,话锋一转,开口道:「对方律师。」
「及时纠正错误」,其最重要的地方不在於後面的纠正错误」,而是「及时」!」
纠正错误你也要看纠正的时间点。
就比如刚才所说的,家人受贿,随後当事人立马返还这一点来看。
如果。
受贿的时间点是发生在1月1号,当事人也在1号知晓家人受贿。
随後将钱财留下,而监委要在12月31号搜查,他搜查的前一天,将钱财退回」,这难道算退回吗?
不算!
因为不够「及时」!
纠正错误仅仅只存在於未获取持有权」的情况下。
而及时」,也就是持有罪证的时间,则代表着你是否对这违法物品」具
备持有权」。
如果短时间内,钱刚到你手中还未定性,你不觉得这钱是自己的,那麽便没持有权」,此刻短时间退回就不算达成犯罪,算作及时纠正错误」。
如果不够及时,你捏着钱捏了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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