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观!」
给一个人定罪,是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的。
如,你开车时神情恍惚,不经意间撞死一人,从客观角度来看的,你的车头直勾勾将死者撞飞,期间没有任何刹车痕迹。
那麽,这算【故意杀人】吗?不算,因为主观你并无故意。
但,如果依旧保持一样的行为。
可你主观就是想开车撞死对方呢!?
而此时,你就算【故意杀人】!
行为一致的情况下,主客观才是真正能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证据」!
「首先,就本案,我方当事人赵瑞」,从始至终,其主观都不曾主动参与贩毒」。」
「其次。」
「我方在此举一个例子。」
被告席。
金牌律师蔡彭大脑降温,他调整完情绪後,也顾不得所谓的精神病」质证了。
此时眸光冷静,一连串角度刁钻,逻辑缜密的话语脱口而出。
「假设。」
「有一个名为「a」的人,想去街头买一双鞋。」
「但卖鞋的摊主,却是一名贩毒人员,伪装成鞋贩摊主等待接头交易。」
「此时,「a」与摊主意外「接头」,随即,「毒品」被「a」给买走。」
「回家後,「a」意识到自己购置了毒品,且知晓摊主是毒贩,於是,「a」立马找上「摊主」退货,且退货成功!」
说到这。
他微微顿了顿,旋即深吸一口气,沉声道:「那麽。」
「在「a」明显知晓摊主是毒贩的情况下,还将「毒品」转交给对方...
」
「难道也要说「a」构成了贩毒罪吗!?」
构成贩毒吗?
单从这番话来看,a的行为确实与赵瑞」一致,也构成了徐德所指控的话语逻辑。
可以主客观视角解析,a主观没有贩毒,客观结果也仅仅只是错误接头导
致」,这怎麽能说a构成了贩毒罪呢?
所以。
「审判长,就本案民诉代理人方,我方认为其依据的根本站不住脚,不适用本案案情。」
被告席。
金牌律师蔡彭深吸一口气,说出最後一句话结束表述。
「被告席申请..
」
「民诉代理人就本案进行回避!」
话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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