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监察官员统称监司吗,这些都是皇帝最为新任的人,可不是一般的人能担任的,一般由皇帝亲自选任,毕竟这些人的掌握监察职权,将你放在这么重要的职位上,皇帝当然要选自己信的过的人了。
二宰执堂选任
皇帝是国家的舵手,他的精力有限,不可能亲自选任所有的监司,于是就出现了宰执堂选任的这种方式,这主要是源自于宋真宗赵恒的时候。
“监司选任,卿等可择人而令举之。”
宋真宗对当时的宰相们(宰相和副相参知政事)说,官员监司的选任,你们可以可以推荐人,当然这不是某一个宰相说的算,要他们一起商议,都同意之后就可以了,宰相们在政事堂办公,于是也称之为宰执堂选任。
通判级官员的选任方式
监司可能就那么多,可是通判就多了,通判的主要职责是为了监督州郡及州郡以下官员,他们是皇帝和中央最重要的耳目,因此通判的选任制度就非常严密,有一套完整的选任制度,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宋朝的地方监察制度是什么?监察官员选任有没有硬性要求?
第一,皇帝亲自选任
皇帝是国家的老大,而且当初设置通判的目的维护他的统治,皇帝亲自任命太正常不过了,比如赵光义曾经亲自任命他的一位亲信李应机为益州通判,并且私下跟他说,有什么事情,可以用秘奏的方式让我知道“有便宜事,密奏以闻”。也就是说你替我看着地方,有啥事直接给我说。
第二政事堂选任
宋朝一大特色就是官员重叠的多,有时候一个地方,比如一个州很有可能不止是设置一个通判,甚至有两名,所有就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如果一个州要任命两位通判,那不好意思,其中有一名需要政事堂选任。“诏诸州通判有两员处,以一员堂除。”这是还是宋徽宗说的,不知道他这样做有什么目的,难道是想要政事堂也皇帝任命的人相抗衡吗?
第三吏部选派任命地方官员
吏部选派官员再正常不过了,针对通判这一块主要是为了补充通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个州的通判已经到任了,吏部选派官员再到这里去任职,这些官员也许没有通判之名但是有着通判的职责,或者以后补任通判。
第四监司或府州的辟差
这也只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宋仁宗赵祯层下命令“任二府而为知州者辟通判……并许辟通判员。”这种情况十分稀少。
通过以上几种方式,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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