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
“从立法者的法理学出发,我们首先关注的是法律如何建构国家主权并奠定国家政治秩序,这就要考虑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6]7举凡主权的所有者、民主代议机关的产生、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都可以在宪法中找到规范依据。
我国现行宪法的第1至第3条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基本权力关系,可谓开宗明义界定了宪法与民主的相互关系。
在宪法文本的其他部分,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特别行政区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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