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
阿曼达之前就把自己在光荣公司的股份卖了。
有一笔钱。
因为在硅谷那边有自己的资源和人脉,又以管理入股。
因此占了20%的股份。
左光荣再以技术入股。
他的技术也折合成了10%的股份。
这样一共加起来,左光荣能占45%的股份。
保证了他对新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不会再出现之前那样,被投资人逼着做不合自己心意的事情了。
但现在,要是左光荣给了我这1000万。
那么他的资金就不够了。
势必会降低自己在新公司的股份。
可能新公司就不是他说的算了。
所以我拒绝了。
这是第一个高大上的理由。
第二个接地气的理由则是,我告诉左光荣。
这钱是我的。
之前水姐拿不出,为了她的前途命运。
我毫不犹豫地拿出。
并且从来就没有指望她还。
因为我们是朋友。
但现在,她和你成了一家人。
你替你老婆出这份钱是天经地义。
我也不会矫情地说不要。
但我又不想耽误你们的前途。
所以我的决定是,这1000万你先不用急着给我。
放在你那里。
算作我的股份。
你们公司,我占一定的股份。
这样等你们公司做大后,每年给我分红就好。
我只要分红权。
不要投票权。
也就是说,我不会影响公司的决策。
我股份的投票权还是给了你左光荣。
他仍然是公司的绝对控制人。
左光荣很高兴。
连声说这个办法太好了。
这真是一个目前来说,对双方都更合适的办法了。
他决定,在他的股份中,拿出10%给我。
只是左光荣特别强调。
他们是互联网公司,是创业公司。
最开始的几年,是很难实现盈利的。
都是在积累用户,拓展业务,开拓市场的阶段。
不只是他们。
很多电商公司、网约车公司,最开始的几年,也都是处在烧钱引流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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