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即昌邑之商,以本境纳课之民卖与本境纳课之户,准盐尽属官盐,惟运出外境乃为私越,其实无庸筑包。
而所谓筑包疆界就是商人运销的地方。在盐课摊入地亩,听民买食的地方,场员每逢二、七日赴滩称掣,要买食盐斤就需赴场领票。
一县盐法有散有筑,殊未划一。可见官府制定的盐法,给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的痛苦,百姓不熟盐法,经常成为盐法的牺牲品。
2、在清代,最大税收来源是农业税和盐税及关税三大税。《盐法志?序》言:“佐司农之储者,盐课居赋税之半,两淮盐课又居天下之半。”
以康熙二十四年为例,全年赋税收入是2444,9724两(《清史稿?食货志》),有1200多万两来源于盐税,其中700多万两出至于两淮。
为此,在清代前期,扬州有两个副省级机构:一个是两淮都转盐运使司(运司衙门),长官是两淮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盐运使)。每年有700多万两银子从这衙门里进进出出,是全国最大的地方财税机构。这样重要的财税机构在扬州,而它的上级户部却在千里外的北京,于是在扬州另设盐务监察机构,那就是两淮盐政院(盐院),长官是两淮巡盐御史(盐政)。此职务关系重大,特别规定,主管官员是一年一任。此职在任14个月,行使职权是12个月,另有2个月是行交接班手续。
3、根据费赖之《在华耶酥会士列传及书目》、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制成下表:
国籍
姓名
传教地区
葡萄牙
马若瑟JOSEPHEMMANUEL
1746-1748年在江南
林德瑶JEANDESEXAS
1742-1751年在江南
费德尼DEVISFERRIRA
1745-1753年在江南
郎若瑟JOSEPHDEARAUJO
1753年在江南
毕安多ANTOINEPIRES
1751-1753年在江南
张舒IGNACEFRANCISCO
1753年在北京
卫玛诺VIEGASEMMANUEL
1753-1758年在江南
林若瑟JOSEPHDESYLVAX
1753年在江南
林方济FRA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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