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他将毒品丢入整条江水中。」
「但很显然,赵瑞并未达成「毁灭」的标准。」
这条法例明面上看是有bug的。
比如说。
既然认定毒品的是总质量而不看纯度。
那麽是不是可以说,你手里有10克的毒品,将其丢入整个太平洋後被捕,警方会判定太平洋、足足7300亿亿吨都是你贩的毒!?
然後当天公安宣布,破获了整个宇宙最大的贩毒案!缴获7300亿亿吨的毒品!
这可能吗?
不可能,因为不现实。
即便是全球人将其当饭吃,一天吃一吨也吃不完!
所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掺辅料」,而是毁灭毒品」!
赵瑞将200克毒品掺和进460克的毒品中,构成毁灭吗?
很明显,压根不构成。
「可还有一条法例,名为「临时改变毒品常规形态」的隐蔽运输啊!」
赵成功瞪大眼,他眼角一跳,忍不住说道:「《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就《刑法》第357条法例贩毒罪」,「看总质量」这段法例描述,原文明确提出:」
「【为了隐蔽运输而临时改变毒品常规形态的除外。】」
赵成功微微一顿,他摸了摸下巴,脑海中检索着自己的回忆。
旋即开口道:「也就是。」
「如果你贩卖100克毒品,为了隐藏毒品不被他人发现,将其融入液体,如酒水中,那麽,所谓的酒水是不被认定为毒品的!」
临时改变毒品形态的行为,而不是改变本身成分就不会被列入总质量内!
单纯为了逃避查缉,临时改形态,比如把古柯硷溶进皮革、把冰毒溶在液体里藏起来,只是物理吸附/溶解,没有改变毒品本身成分。
不能直接拿「含毒品的载体总重量」当作毒品数量,要单独监定里面纯毒品的重量!
除非你改变成分。
如物理加工,混合咖啡因做成麻古,这就属於属於制造毒品罪。
哪怕你是为了躲避检查,但依旧按总质量罚。
「所以。」
「如果赵瑞有200克毒品,但他临时混进了460克的酒水中,为了躲避追捕。」
「理论上,按照实务判案中,不会将总质量的660克全都当做毒品。」
赵成功眉头皱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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