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们想用止咳露」产生的吗啡,掩盖住吸食违禁品後驾车一事,以此判定受害者不是因毒驾致死?」
徐德皱起眉来,口中呢喃着。
他的大脑在这一刻飞速转动!
「因为对方案发的第一时间逃离,逃跑的时间将6-MAM代谢掉,所以无法判断案发期间的8个小时内是否吸食。」
「哪怕後续根据头发检测出。」
「那也只能确定对方吸食,而不是确定毒驾!」
「而眼下血检过後,犯罪嫌疑人赵瑞」,完全可以说自己并非毐驾,发根残留的6—MAM是几天前吸食导致的,体内吗啡含量又是因止咳露。」
「案发期间与毒驾无关,所以不该从重从严,应当以纯粹的交通肇事又或是其余罪责对待?」
有点绕是吧。
举个例子。
你吃饭後,消化食物只需要6h就能消化得肚子空空。
如此,中午12点你吃完饭後,下午6点,过了六个小时,你的肚子已经空到什麽东西都不存在。
而这时。
你呢。
你自己说是早上8点吃的饭!
早上8点吃完饭,至下午6点,过了10个小时,肚子依旧会呈现出和中午12点吃饭一样,消化得很乾净,空空如何。
如此。
那麽,从你同样都是空掉的肚子来看,如何推断出你是8点吃的饭,还是12点吃的饭?
判断不出来。
但对案子却至关重要!
只因,如果是12点,那就是毒驾。
如果是8点,那吸食和案子就无关。
代入到本案。
警方最多能确定赵瑞吸了,但无法判断是12点」吸的还是8点,又或是前天,大前天!
「犯罪嫌疑人目前声称,吸毐是案发前一天吸的,案发时并不处於毒驾状态。」
白警官深吸一口气,再次递出几份申请。
「而律师声称。」
「案发期间,被告人犯有精神病,因精神病无法控制自己,所以酿造出惨案。」
「且因精神病,所以回家後滥用止咳露导致体内吗啡含量超标!」
「综上所述。」
「幼儿园一案,他只是单纯犯了精神病,随後导致案发,案件与是否吸食毒品无关。」
听到这话。
徐德眉头瞬间皱成一个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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